夢想,自由,憤怒,愛情,委屈,貧窮,恐懼,焦慮,喜悅,各種美麗的形容詞,各種情緒的狀態,儘訴。
看到接近最後,我奔潰的哭了。
律法,跟饒恕。
想到在今早讀加拉太書的時候,才提到的律法的咒詛。
那種窮追不捨、嚴厲,必要追討到底的律法的鏈鎖,沒有一點仁慈,沒有一點彈性,犯了就是犯了,不在乎你當初是不是因為貧窮而犯罪,不在乎你當初是否因為走頭無路無心而犯罪。在律法的前面,我們都要被審判。在律法前面,面對接受punishment。
當我們一心要歸服律法,依循只有依靠遵行律法才能得到自由的體制時,我們卻反而成了律法的奴隸(看了悲慘世界終於懂為什麼要用“奴隸”這個我們不熟悉的詞,不自由,無法跳脫的框架與限制,可以作為我們思維的框架吧)。我們一心依靠我們的好行為,認為這才是取悅他人的方式。依靠好行為,期待得到稱讚與救贖。
但在律法之下,沒有人有可能完全的達到所有標準。因此,在律法面前都會“失敗”,fail to reach it.
難道達不到就放棄嗎?難道我們要自甘墮落,降低標準嗎?難道這是犯罪的藉口嗎?
不!我們可以不用降低標準,但我們可以有其他選擇,來得到救贖,來得到神的愛。
我們遵守律法,不再只是因為恐懼失去愛,恐懼受懲罰,而是因為回應神的愛。
為什麼會想回應神的愛?因為神把那個原本在等待被律法判罪的那個人,用自己去代替了他的死(就像悲慘世界裡面,犯罪的人無窮盡的被通緝,渴望用新的身份活著,但現實中卻很困難,可是若突然有一個人跳出來要代替他,那種release的感覺)。
神就是這樣來釋放我們,用代替我們死的方式。然後set us free,使我們在身份地位上我們稱為“義”了,然後可以重新生活。
而再次的活,不再只是因為害怕被懲罰而活,而是有一股新的力量在心裡產生,因為愛,因為回應神,而重新做人。
我終於稍稍,可以明白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謂的救贖,還有那份代替的愛。
加拉太書寫說:
我們不再是奴隸,而是後嗣。是生,不是死,而且是永遠的生命。
4:4 及至時候滿足,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4: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4:6 你們既為兒子,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是我們)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
4:7 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 神為後嗣。
4: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4:6 你們既為兒子,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是我們)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
4:7 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 神為後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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